控制閥的閥體類型選擇和結構特點
調節閥又稱控制閥,是執行器的主要類型,通過接受調節控制單元輸出的控制信號,借助動力操作去改變流體流量。調節閥一般由執行機構和閥門組成。如果按其所配執行機構使用的動力,調節閥可以分為氣動、電動、液動三種,即以壓縮空氣為動力源的氣動調節閥,以電為動力源的電動調節閥,以液體介質(如油等)壓力為動力的電液動調節閥,另外,按其功能和特性分,還有電磁閥、電子式、智能式、現場總線型調節閥等。
調節閥的閥體種類很多,常用的有直通單座、直通雙座、角形、隔膜、小流量、三通、偏心旋轉、蝶形、套筒式、球形等。在具體選擇時,可做如下考慮: (1)閥芯形狀結構 主要根據所選擇的流量特性和不平衡力等因素考慮。 (2)耐磨損性 當流體介質是含有高濃度磨損性顆粒的懸浮液時,閥的內部材料要堅硬。 (3)耐腐蝕 由于介質具有腐蝕性,盡量選擇結構簡單閥門。 (4)介質的溫度、壓力 當介質的溫度、壓力高且變化大時,應選用閥芯和閥座的材料受溫度、壓力變化小的閥門。 (5)防止閃蒸和空化 閃蒸和空化只產生在液體介質。在實際生產過程中,閃蒸和空化會形成振動和噪聲,縮短閥門的使用壽命,因此在選擇閥門時應防止閥門產生閃蒸和空化。 為了使調節閥正常工作,配用的執行機構要能產生足夠的輸出力來保證高度密封和閥門的開啟。 對于雙作用的氣動、液動、電動執行機構,一般都沒有復位彈簧。作用力的大小與它的運行方向無關,因此,選擇執行機構的關鍵在于弄清最大的輸出力和電機的轉動力矩。對于單作用的氣動執行機構,輸出力與閥門的開度有關,調節閥上的出現的力也將影響運動特性,因此要求在整個調節閥的開度范圍建立力平衡。 對執行機構輸出力確定后,根據工藝使用環境要求,選擇相應的執行機構。對于現場有防爆要求時,應選用氣動執行機構。從節能方面考慮,應盡量選用電動執行機構。若調節精度高,可選擇液動執行機構。如發電廠透明機的速度調節、煉油廠的催化裝置反應器的溫度調節控制等。 調節閥的作用方式只是在選用氣動執行機構時才有,其作用方式通過執行機構正反作用和閥門的正反作用組合形成。組合形式有4種即正正(氣關型)、正反(氣開型)、反正(氣開型)、反反(氣關型),通過這四種組合形成的調節閥作用方式有氣開和氣關兩種。對于調節閥作用方式的選擇,主要從三方面考慮:a)工藝生產安全;b)介質的特性;c)保證產品質量,經濟損失最小。 調節閥的閥體類型選擇
調節閥執行機構的選擇
執行機構類型的確定
調節閥的作用方式選擇